近日,“連花清瘟書寫有誤”的消息引發關注!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梳理發現,質疑主要存在兩點,一是連花清瘟的“連”為何不是“蓮”;二是“用于治療流行性感冒屬熱毒襲肺證的‘證’字為何不是‘癥’”?
“其實這里面蘊含著中藥命名的科學常識,并不是錯別字”,北京中醫藥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呼吸科主任崔紅生告訴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中成藥命名的常用方法之一是主藥的簡稱+功能+劑型。連花清瘟膠囊(顆粒)成份表中排名前兩位的藥物即主藥是連翹、金銀花,所以,以“連花”命名,而非“蓮花”。大家熟知的藍芩口服液、小柴胡顆粒等都屬于該類命名方式。膠囊、顆粒、口服液只是制作工藝的不同,從成份、功效上來講沒有任何區別。
人民日報健康客戶端查閱藍芩口服液、小柴胡顆粒藥品說明書發現,也存在“證”“癥”等令人疑惑的表述。比如藍芩口服液在功能主治中表述“用于急性咽炎、肺胃實熱證所致的咽痛、咽干,咽部灼熱”;小柴胡顆粒的功能主治稱“用于外感病,邪犯少陽證,癥見寒熱往來、胸脅苦滿、食欲不振、心煩喜嘔、口苦咽干”。
對此,崔紅生解釋,中醫學里面的“證”和“癥”有著不同的內涵。癥即癥狀,是人體對疾病反應的外在表現,也是對身體不適的主觀感受,如發熱,頭疼,咳嗽,乏力等。證即是指證候,是疾病發展過程中通過望、聞、問、切對疾病某一階段病因病機的一種概括描述,如脾胃虛弱證、氣血虧虛證、氣滯血瘀證等。
“每一個證候里面都會包括很多個癥狀,證候比癥狀更能反映疾病的本質,中醫在辨治過程中在判斷出了疾病的證候特點之后,才能做出精準的治療,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崔紅生說,“中醫藥文化博大精深,只有了解它,才能領會它的智慧,從這一點上來講,中醫藥文化傳播勢在必行”。(林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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